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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性別事件經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設性平會調查屬實後,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,對行為人予以處置,關於性平法第26條之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,可參考「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 111 年度研修課程方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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